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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采信赵翼的记录来换算。
6500万两银值多少元人民币呢?我们还是按对大米的购买力折算。当时的米价为每石400文钱左右(约0.4两银),6500万两白银可以购置1.6亿石大米。明代的一石米约等于今天的150斤,我们以每斤米4元人民币计算,可知:
一石大米=0.4两银=150斤=600元(适用于明代中期)
也就是说,刘瑾的财产如果放到今天,应该有960亿元左右,是一个骇人的天文数字,
宋朝大奸臣秦桧的财产折合人民币约有176亿元人民币,比起刘瑾来,可谓小巫见大巫!
在刘瑾生活的时代,明政府的全部岁入只有不到3000万石大米的田赋,外加300多万两白银的杂色收入,如果全部折成银子,大约有1000多两。刘瑾搞腐败所得来的个人财产,竟然是明政府岁入的6倍。
另据刘光临的研究,明万历年间的人均国民收入只有4.8石米,刘瑾时代的人均国民收入只会更低,即使以4.8石米计算,刘瑾的财富也是当时人均国民收入的3000万倍,一名明代平民得干满3000万年的活而且不吃不喝,才可能积下刘瑾的财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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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0年,刘瑾被判以凌迟。同年八月,刘瑾伏诛,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。
恶贯满盈的明朝太监刘瑾,被判凌迟3357刀,分三天割完:刽子手先从其胸脯割10刀,然后对着他大声吆喝,怕他昏过去,等醒过来,再割10刀,如此反复.第二天,刘瑾熬不住气绝身亡.第三天继续割尸,直到割足3357刀。在封建社会,除非谋反、杀父母亲等属于"十恶"的大罪,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后,在冬至以前才能处死。这是顺应天时,而春天万物生长的时候禁止行刑,也禁止捕杀幼小的鸟禽和走兽。但刘瑾属于谋反的第一重罪,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来就行刑了。行刑完毕,割下的小肉块被受过其害的人家抢着买下吃掉,一文钱一块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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